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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年审及审计

        一份经香港会计师审核的注册香港公司核数报告书,可使管理层了解企业实质营运及财务情况,同时可以减低财务犯罪机会,提供商业投资者更真实及公正的资讯, 从而作出恰当决策。再者,凡于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管理层所制定的帐目,均必须按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第122条,委任独立核数师,审 核每年帐目,以便公司能向各股东于每年的周年股东大会透露。此外,税务局亦会每年要求公司于递交报税表时,附上已审核的财务表,以便进行评税程序。

审计的种类

法定审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22条,所有在香港注册之有限公司的每年财务报表需给予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以便公司各股东于周年大会透露公司的财政状况。此 外,税务局也要求于香港成立之公司随每年税表附上己审核之财务报告,以作为评税之用。此外法定审计乃按照香港法例及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核数准则而进 行。在过程中,需要了解客户的行业特性、企业的运作模式、管理架构、潜在问题及风险管理等知项因素,作出周详及切实的审计蓝本,让您香港公司年检(做帐报 税)更加简单合法。

其他审计

说明:除了作每年度之法定审计外,独立核数师亦可因应客户之要求作审计服务。

1.独资及合颗经营业务之审计,除了可增加帐目之可靠性外,一些专业的服务性行业如旅行社及证券行均有相关法例规定,每年须呈交已审核之财务报表予有关之监管机构。

2.非牟利团体之审计服务,如学校、医院、宗教团体及其他慈善机构。

3.特别审计以防止及察觉欺诈和违规行为,本公司可因应股东之要求,对于由公司管理层预备之财政记录,对其真实性作出独立报告。

4.对财务报表上个别项目作针对性独立报告,我们可因应个别人士之要求对财务报表上之个别项目(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及公司中某一部分之销售和盈利)进行审计程序及将我们之发现作出报告。此类报告可帮助读者评估有关个别项目之准确性。例如:公司估值及营运效益评估。

5.审阅中期财务报告,可靠即时的中期财务报告及增加股东及董事对企业盈利能力,现金周转及财政状况之了解。审阅中期财务报告及发出独立审阅报告。

6.其他进行合并、收购或上市时之监职审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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