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与香港、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多家律师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形成了一个服务全国辐射世界的法律服务网络,为全球客户提供24小时专业服务及技术支持。应广大客户的需求,本公司现隆重推出以下服务:包括香港、巴拿马、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塞舌耳、巴哈马、萨摩亚等各类国际公证业务。
  • 公证文件证明书
  • 由香港律师(既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转递专用章的公证文书
  • 公证类别:
  • 公司注册资料证明
  • 无限公司资料证明
  • 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
  • (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律师事务所进行翻译)证明书《中外文译本相符证明》
  • 律师公证程序:
  • 1)、必须提供需公证资料原件和公司拥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2)、提供公证用途、公证使用地点,与我公司签署《公司公证协议书》。
  • 3)、一次性付清公证费用¥6880.00元 。
  • 4)、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由签署《公证协议书》,约7到9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续。
  • 律师公证相关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2.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
  • 3.司法部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 4.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
  • 5.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
  • 6.司法部 商务部 【关于认真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严格执行委托公证人制度的通知】
  •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发展的若干意见】
  •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
  •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10.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
  •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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